1、为确保特许方形象不受损害,设立加盟保证金,金额为贰万元人民币,用于对受许方违规行为的扣罚,如因:
(1)违规被新闻媒介曝光,和顾客争吵并投诉快客便利店加盟总部,确认是受许方过错的。
(2)违反协议规定,私自从其他渠道进货的。
(3)在经营和管理严重违反规范要求、经劝说、警告无效的,扣去部分及时补足,快客便利店加盟协议自然终止时特许方退还加盟保证金(无息)。
2、特许方按配供商品的供应价格向受许方收取物流配送费(市内):收取费率为2.5%,款到发货(由快客便利店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结算),商品配送到门店。
3、受许方每年向特许方缴付定额快客便利店加盟权益金,交费期限为一年的最初签约月份。
(1)卖场面积在50平米(含)或以下的收费标准为:第一年5000元;第二年7000元;第三年至第五年每年9000元。
(2)卖场面积在50平米以上的收费标准为:第一年7000元;第二年9000元;第三年至第五年每年12000元。
4、受许方每年缴纳网络通讯服务费1800元。
5、受许方一次性缴纳开业帮助费3000元(含软件开发商费用、硬件开发商费用、快客便利店公司派出人员帮助开业等费用)。